法律分析:租的廠房有環評自己也要做環評。雖然是租賃廠房,但公司名字已不一樣,仍屬于新建,仍需要走環評程序。如果先生產再補辦則屬于是未批先建項目,是需要交一部分罰款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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