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一、夫妻一方私自買房是否屬于轉移財產
夫妻一方私自買房屬于轉移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出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藏、轉移、出售、破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說,夫妻一方買房,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轉移財產。但是,以他人名義登記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
二、夫妻一方轉移財產的情況都有哪些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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