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反機動車停放法規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給予口頭警告,使其立即離開。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將機動車拖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者停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停車場。拖車因拖車方正確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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