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休息兩天違法,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用人單位必須保證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果遇到每月休息兩天的情況,可以投訴。
法律分析
一個月休息兩天不合法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因此,每個月的休息時間不得少于四天,且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一個月休息兩天不合法,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拓展延伸
法律規定下,每個月只休息兩天是否符合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每個月只休息兩天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每周應享有連續休息一天的權利,即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每個月只休息兩天遠遠低于法定的休息權益。勞動法旨在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獲得充分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以維護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因此,雇主應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員工享有合法的休息權益,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限制員工的休息時間。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每個月只休息兩天是不符合要求的。勞動法旨在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獲得充分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以維護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雇主應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員工享有合法的休息權益,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限制員工的休息時間。如遇此情況,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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