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辦理不超過30個工作日,但并非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登記機構將優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事時限。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準備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預售合同確認書、測繪表、專項維修資金收據、契稅憑證、購房者身份證明、共有協議和提前還貸證明。
法律分析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0個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須辦理30個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才能受理,審查時限不包括公告時間。為了方便群眾和企業,登記機構將會進一步優化辦事程序,盡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辦事時限。
不動產權證辦理的流程: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證,辦理程序如下:
1、預約:目前一般是申請人登錄不動產登記中心網站提出預約申請。
2、申請:申請人在預約時間前往預約的受理點取號后,在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3、受理:受理人員查驗登記范圍、申請主體和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憑證;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審查:審查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過程,有關事項需要進一步證明的,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
5、登本:符合登記條件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本。
6、辦理結果:申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領取辦理結果。
辦理不動產權證只要準備好辦證所要求的材料,按照辦證程序辦理即可有效。
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準備的資料:
1、蓋章的《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結語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受理申請的前提是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并且審查時限不包括公告時間。為了提高辦事效率,不動產登記機構將進一步優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辦理不動產權證只需準備好所需材料,按照辦證程序辦理即可有效。所需資料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預售合同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購房者身份證明、共有協議以及銀行提前還貸證明。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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