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二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衛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一、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標準
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
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于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本法第93條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范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確認。
2、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屬于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具有三性。即從事非法活動性、進行營利活動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項是否屬于公款范圍。這里的公款作廣義解釋,既包括貨幣,也包括有價證券和特定款物。
5、對于營利型、未退還型的挪用行為而言,還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數額是否屬于數額較大,即一萬元至三萬元范圍。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并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后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并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6、對于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而言,沒有數額、時間上的限制。同時,非法活動泛指一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命令和規章的活動,不管該非法活動是否完成,只要行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從事非法活動時,即視為非法活動型挪用公款行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與使用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但并不影響對挪用人犯罪的認定。
總之,在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時,一看該行為是否屬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圍;二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對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挪用資金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其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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