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涉及范圍不同:環評報告表主要適用于小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確認的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大中型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環評報告書適用于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的對產生的環境;2、形式不同:環評報告表以表格為表現形式,環評報告書以文件為表現形式;3、上報對象不同:環評報告表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環評報告書上報至環保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有關行業、專業等各類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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