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一般是通過房屋權屬證書來證明持有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的合法憑證,一般房屋產權證明就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開具。
辦理房屋產權證明要帶上相應的證件,需要的證件有:
1、有效身份證。
2、已經公證過的房地產交易合同正本(這里指的是沒有按揭的業主)
3、交易購樓發票以及付清樓款證明(沒有按揭的業主)
4、已經公證過的按揭合同(按揭買房的業主)
5、契稅款以及辦證費(契稅收取標準為房款總額的1%,辦證費為總房款的0.15%加5元)
困難證明怎么開?
困難證明的開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社區居委會寫出家庭貧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入戶調查了解情況后,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將社區居委會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審核后,對情況屬實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將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無不動產證明怎么開?
首先辦理這個無房產證明需要攜帶身份證和單身證明兩個證件。辦理證件的部門是房管局或者叫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等。整個辦理流程比較簡單,工作人員給復印完以上證件后需要現場填寫申請表,攜帶資料到繳費窗口繳費20元檔案利用費。繳費完畢后攜帶繳費證明帶指定窗口辦理無房產證明,審核完資料后就可以打印資料并蓋章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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