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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離婚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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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離婚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離婚案件中有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是惡意轉移財產。1、私自出售房屋。2、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3、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4、轉移已有存款。5、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一、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種種表現。1、直接隱瞞。對于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2、私自轉移。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后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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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離婚案件中有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是惡意轉移財產。1、私自出售房屋。2、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3、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4、轉移已有存款。5、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一、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種種表現。1、直接隱瞞。對于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2、私自轉移。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后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離婚案件中有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是惡意轉移財產:

1、私自出售房屋;

2、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3、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4、轉移已有存款;

5、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一、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種種表現

1、直接隱瞞。對于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2、私自轉移。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

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后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二、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的;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的;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的;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的。

惡意轉移財產是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行為。

三、轉賬給小三屬于贈與嗎

轉賬給小三不屬于贈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男方未經女方同意私自將錢款贈送給“小三”,屬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女方的財產權,不屬于贈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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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離婚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離婚案件中有以下行為的可以認定是惡意轉移財產。1、私自出售房屋。2、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3、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4、轉移已有存款。5、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一、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種種表現。1、直接隱瞞。對于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2、私自轉移。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3、借用名字。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為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托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后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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