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我們建議最好是雙方能達成賠償協議,這樣不僅可以更好的解決相關事宜,同時也可讓受害人更加安心,尤其涉及到醫療死亡事件。如果是通過訴訟解決的話,一般要通過以下幾步:
1、訴前準備咨詢醫療方面的專家,了解是否醫療過錯,如無過錯,訴訟自行終止,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復有過錯可以進行下一步,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根據《民法典》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需要提供盡可能的對方過錯的證據,在法律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視為存在;凡是沒有證據加以證明的,視為不存在。
2、提起訴訟到法院立案庭發起訴訟,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根據以往經驗,法官會要求患方列明要求。關于賠償款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確定需要注意,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賠償款項金額和細節,以便其日后審核。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話要視具體的醫療事故傷害后果,如果說因損害導致永久性生育功能喪失,無法結婚育子,組成家庭。影響生理、心理、情感以及社會學價值,應考慮精神損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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