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如果沒有財產可以償還,債權人可以讓其分期償還,如果其屬于有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民法典欠了信用社貸款還能慢慢還嗎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如果被起訴人沒有錢償還怎么辦
對方沒錢還屬于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三、無力償還債務的解決方式有什么呢?
無力償還債務的解決方式包括: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或者延期償還,但是如果債務人是有能力償還但是拒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拒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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