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公司可以作為原告。雖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包括訴訟活動,所以分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也就是說,分公司只是總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名義從事活動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財產,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所牽涉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為原告參加訴訟的,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是我國為了方便其訴訟,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賦予其訴訟權利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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