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兩者的法律實質不同。
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所的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具有保證性的強制措施。
2、兩者的處罰的對象不同。
行政拘留的處罰對象是還未構成犯罪的人;而刑事拘留是針對對象已觸及刑法,需要被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兩者所適用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一般為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而刑事拘留則是在于防止或抑制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的活動。
4、兩者的羈押時間不同。
一般針對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最長拘留時間是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是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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