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可以作為被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他組織作為民事訴訟的訴訟主體的條件為,依法設立、取得營業執照兩方面,分公司滿足前述條件,且分公司可由其負責人代表公司進行訴訟,如果分公司的財產足夠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可以先以分公司的財產擔責,不足的部分,再由法人公司為其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
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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