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處理的方法是:
1.債務人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由繼承遺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債務;
2.債務人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債務人的房產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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