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就要看實際的情況才能作出決定;休年假如果扣工資就是屬于不合法的。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地方性法規,制定的法定條款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比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痹摋l例對“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行為,提出了包括“責令限期改正”“加付賠償金”“依法給予處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在內的多項具體罰則。深圳市將“強制休假”寫入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凸顯和強化“強制”的成分,讓“強制休假”離職工更近了一步。既然是“強制休假”,就當有“強制”的內涵、力度與舉措。比如,配置監管力量、明確職能部門分工、建立聯動機制,疏通工會監督、職工舉報、審計檢查等綠色通道,落實相應罰則等。尤其是對因過度加班造成職工身心傷害的典型案例,更當落實條例、以案釋法,依法嚴肅追責并予以通報。
擴展資料:帶薪年假天數的計算公式:
對于老員工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
《辦法》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對于新入職的規定:《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