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16歲以下未領取身份證除外)、戶口簿(本市戶籍);
2、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單》(本市引進人才);
3、殘疾證(因殘疾綴學);
4、大病醫療憑證(因大病綴學);
5、新生兒,需提供戶口簿;
6、復讀學校開具的證明(復讀生);
7、學校/托幼機構相關就讀證明(在醫保服務點辦理新增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
8、被委托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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