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找不到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已經建立了婚姻檔案,當事人的信息都會儲存在里面,結婚證丟失的,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去補辦,之后再去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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