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未遂也構成犯罪,可以對犯罪行為人進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滿足一定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偷盜未遂,是可以對犯罪行為人進行刑事拘留的。因為偷逃未遂的也會構成犯罪,盜竊未遂比照盜竊罪量刑,可以減輕或從輕。
司法機關發現偷盜行為人的,會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偷竊未遂者是否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于偷竊未遂者是否應當受到刑事制裁存在一定的爭議。有些人認為,即使未能成功實施犯罪行為,但其意圖和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的一部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觀點認為,刑事制裁能夠起到威懾作用,防止犯罪的發生和再次嘗試。然而,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偷竊未遂者并未對他人造成實際的損害,刑事制裁可能過于嚴厲。他們主張采取非刑事手段,如教育、社區服務等方式來對待這類犯罪行為。綜上所述,對于偷竊未遂者是否應當受到刑事制裁,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法律規定、社會效果和個案情況等,以尋求一種公正和合理的解決方式。
結語
對于偷竊未遂者是否應當受到刑事制裁存在爭議。一方認為,即使未能成功實施犯罪行為,但其意圖和行為已構成犯罪的一部分,應承擔法律責任,以起到威懾作用。另一方則認為,偷竊未遂者未對他人造成實際損害,刑事制裁或過于嚴厲。綜合考慮法律規定、社會效果和個案情況等因素,尋求公正合理的解決方式是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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