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為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拘留性質不同,時間不同,決定機關也不同。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處罰。處罰對象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對象是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又不聽勸阻的人。
一、被拘留算犯罪嗎
拘留不屬于犯罪。刑事處罰只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幾種。另外拘留分為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1、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2、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處罰。處罰對象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人。3、司法拘留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對象是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又不聽勸阻的人。拘留決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執行工作正常進行。
二、行政拘留最長執行期限是多久
1、行政拘留最長執行期限是二十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對妨礙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程序的行為人采取的一種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也不同于扣
留措施,海關法規定的扣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最長期限不得超出48小時。
3、存在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的情況下,經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即可處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后,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現行犯實行刑事拘留,并且在執行刑事拘留后24小時內對被逮捕人進行訊問。
而在這兩種拘留中,被逮捕人以其中一種方式被拘留了,如果有證據是可以轉為另一種情況的。例如一個人因為妨礙公務而被處行政拘留,后續證據證明情節嚴重的,可以以涉嫌妨礙公務罪轉為刑事拘留。反之,如果是刑事拘留,而后偵查發現并不足以構成刑事案件,但是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法》,那么也是可以轉為行政拘留。
4、其中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時間不計入刑事拘留中;但是刑事拘留轉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時間是計入在行政拘留中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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