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可以隨意簽長期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需要協商一致,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一、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嗎
勞動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的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論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雙方約定而成;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勞務合同簽訂的期限有什么規定
1、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一般都是雙方約定,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幾年
勞動合同期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一般三、四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終止日期,除非出現其他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或者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完成工作任務后勞動合同終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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