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而其客觀要件在行為人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上體現。這包括以不法手段提高存款利率以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者以變相方式提高利率以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本罪的主體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在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
法律分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拓展延伸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責任及法律防范措施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對此,法律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法律防范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屬于刑法范疇,犯罪分子將面臨刑事追究的后果。根據不同情節和數額的大小,犯罪分子可能面臨不同程度的刑罰,包括罰金和有期徒刑。同時,為了預防和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法律還規定了一系列的法律防范措施,如加強金融監管、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教育等。這些措施的實施旨在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通過刑事責任和法律防范措施的有效運用,我們可以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結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法律對此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法律防范措施。犯罪分子將面臨刑事追究的后果,可能面臨罰金和有期徒刑等刑罰。為了預防和打擊這種犯罪行為,法律還規定了加強金融監管、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教育等防范措施。通過有效運用刑事責任和法律防范措施,我們可以保護公眾的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經濟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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