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把14周歲以下的人稱為無行為能力人,14周歲以下故意殺人,并不會被判刑,但監護人會承擔民事責任,對被害人家屬賠償。15周歲到18周歲的,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上刑事責任,我國還沒有判過未成年人死刑,包括那次北京藍急速網吧縱火案,也只不過判了一個滿14周歲的孩子無期徒刑。15歲故意殺人,實踐中判罰應該會在10年左右。15歲犯故意殺人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故意殺人罪如何處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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