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自申請之日起,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間是根據各個地域國稅局的規定,正常是7-15個工作日,最長時間為40日。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八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3、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準后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準完畢,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分類
一般納稅人一般分為以下四種類型:第一種類型:超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納稅時間為,申請納稅人應在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申報期結束后40工作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第二種類型:新開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納稅時間為,申請納稅人自稅務登記證日起30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第三種類型:未超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納稅時間為,申請納稅人自稅務登記證日起30日后,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第四種類型:申請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納稅時間為,申請納稅人應在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申報期結束后40工作日內,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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