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
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三、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37天;逮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