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雙方不一定會被拘留,情況具體如下:
1、情節較輕的,經過調解,可以不被拘留的,公安機關對于打架斗毆的,判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但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一、擾亂社會秩序的標準具體如下: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進行工作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的;
4、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
二、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
3、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綜上所述,打架斗毆雙方不一定會被拘留,情況有情節較輕的,經過調解,可以不被拘留的。公安機關對于打架斗毆的,判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一、輕微傷公安機關會怎樣處理
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如果是因民事糾紛引起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的,情節較輕的,警方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所以,得看是因為什么原因引起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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