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要分門別類地回答: (一)如果亡者是企業單位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16000元。 (二)如果亡者是 機關事業單位 的,因病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金額相當于其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 (三)如果亡者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因公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金額相當于其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 (四)該人生前繳交的社會保險基金,凡是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全額領??;凡是單位繳交的部分,自動轉入統籌基金。 (五)該人生前個人繳交的 住房公積金 和單位繳交的住房公積金之和,其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全額領取。 閱讀!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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