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標準如下:
(1)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
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非法集資是受害人的責任嗎
如果沒有讓其他人加入或者不是集資詐騙集團的主觀人員,受害人是不違法的。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它具有如下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問題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眾籌,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香港譯作群眾集資,臺灣譯作群眾募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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