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證能再領結婚證,只要當事人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證和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果一樣,都可證明雙方已經解除夫妻關系。當事人辦理再婚手續時,帶著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離婚證或判決書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即可。
一、再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需攜帶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再婚的一方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材料辦理登記手續。
二、再婚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一)再婚的時候,需要準備的證件如下:
1、申請
登記二婚的時候需要先申請,然而男女雙方需要持各自的身份證,而且必須是原件,如果身份證遺失的那需要持有臨時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是離過婚的,還請務必帶上離婚證或者是判決書。
2、受理
雙方應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進行辦理,而且是必須是雙方親自到場,且遞交上述的手續和材料。
3、審查
登記機關應查看當事人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真實有效,或是有無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要詢問當事人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用9元,接著雙方應書寫聲明書,內容要清晰,最后要簽名及按指印。而登記機關的人員要對其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及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后,對于相關的登記手續存檔,給予當場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結婚證書,并宣告正式締結為夫妻關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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