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精神傷害的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
實施精神傷害的行為主體與實施軀體傷害行為的主體一樣,都是自然人,根據行為人在實施精神傷害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可將精神傷害行為分為故意精神傷害行為與過失精神傷害行為。根據行為人實施精神傷害行為的方式,分為直接精神傷害和間接精神傷害。行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脅、恐嚇、制造輿論等方式對被害人施加精神壓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礙,為直接精神傷害。若行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軀體傷害,并伴發或者繼發精神障礙,為間接精神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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