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不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所謂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
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一、黑戶能做擔保人嗎
不可以做擔保人。擔保人的條件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二、法律對擔保人的特殊規定包括哪些
法律對擔保人的特殊規定包括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擔保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但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擔保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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