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駛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多久判下來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不只是簡單的拘留幾天就沒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再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一般醉駕不是流竄或團伙作案,所以,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7日;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審查時間為7日;批準逮捕后,就會一直羈押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事責任年齡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規定如下: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5、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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