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簽訂后如果材料的價格上漲的,當事人可以協商價格上漲的問題,如果材料價格上漲造成情勢變更的,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睂τ诤贤炗喓蟛牧仙蠞q是否屬于所謂情勢變更還是商業風險,需要參照合同約定,并從可預見性、歸責性以及產生后果等方面進行分析。因此,如果在簽訂合同后,原材料價格調整了,需要依據合同約定的內容確定,并結合《合同法》基本原則確定是否能夠達到情勢變更,依法變更合同,保證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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