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辦理取保候審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么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如果有刑事案底,那么這個是會影響三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1、法官2、人民陪審員3、檢察官4、公務員5、律師6、辯護人7、司法鑒定人員8、公證員9、警察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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