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當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一、給別人擔保貸款自己能買房按揭么
如果給別人做了貸款擔保人,自己向要再申請購房貸款或者信用卡,會不會對此產生一些影響,其實這還需要根據借款人的還款情況以及申請人的個人資質來進行判斷。
因為作為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夠按時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幫借款人償還接下來的貸款。這將會被銀行認為有過高的負債,對辦理貸款買房自然是會有一些影響的。同時,如果貸款擔保人不能按照要求承擔擔保責任,那么也會算作擔保人逾期還款,會顯示再個人征信記錄當中。這種情況,對于擔保人辦理買房貸款以及信用卡都是會產生較大的影響的。
當然,如果貸款擔保人的個人資質特別好的話,還是可以成功的申請到貸款和信用卡的,只是因為存在影響的負債,所以獲得的額度會相對比較少。
二、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1、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張全部債權,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內部債務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2、一般擔保是指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
3、連帶責任擔保是指當事人約定擔保人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
三、銀行借款已死亡, 擔保人還用還嗎?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仍需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到期不到償還債務,債權人就可以找擔保人償還。只是這里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什么擔保的,就是連帶擔保)。一般擔保,債權人應當先找債務人承擔,不能償還的,才可以找擔保人;連帶擔保:債務到期,債權人可以直接找擔保人償還;擔保人償還后,可以找債務人追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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