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不是房產證。因為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的屬性不同、簽署和發放機構不同、購房合同是辦房產證的依據,辦房產證時要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是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屬于合同。而房產證是屬于證件。而購房合同是購房者和開發商簽署的,房產證是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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