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辦理不動產證后不會退回,可向相關單位索取。產權證明歸屬權。辦理不動產登記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永久保存。進入檔案的合同無明確出具方。最佳做法是簽訂多份合同,辦理登記時提交。已進入檔案的合同不返還,可申請復印或與開發企業補簽。
法律分析
辦完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沒退回,可以找相關單位拿回。產權證證明這個房子歸屬權。辦理不動產登記分戶,需要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原件進入登記檔案永久保存,對于進入檔案的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由買賣雙方的具體哪一方出具。
最好的做法是簽訂合同時多簽訂一份同樣的合同,辦理登記時提交。已經進入不動產檔案的合同不會返還,如果合同已經進入不動產檔案,那么可以申請復印,或者與開發企業協商再補簽一份。
拓展延伸
如何維護權益:應對辦完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未退回問題的有效策略
當面臨辦完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未退回的問題時,我們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與房產開發商或相關部門進行溝通,明確要求退還合同和證件,并要求解釋原因。如果溝通無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保護措施。同時,收集相關證據,如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以便在必要時提起法律訴訟。此外,可以向相關監管機構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冷靜,通過合法途徑尋求解決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結語
在面對辦完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未退回的問題時,我們可以采取有效策略維護權益。首先,與開發商或相關部門溝通,明確要求退還合同和證件,并解釋原因。若無果,可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權益和法律保護措施。同時,收集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必要時提起法律訴訟。投訴相關監管機構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爭取支持和幫助。保持耐心和冷靜,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維護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章 銷售代理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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