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兩年了還沒有辦房產證,若已經超過期限,可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律沒有規定交房后辦房產證有一定的期限,如果因賣方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證,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新房,等開發商的大產證辦出來以后就可以辦理小產證。如果是二手房,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或者是撤銷抵押權之后就可以辦理房產過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