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請求事項的填寫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具體勞動爭議確定,例如:
1、一方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的,申請人可以寫明請求確認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申請人可以寫明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申請人可以寫明請求支付相應期間的工資;
4、用人單位拖欠加班費的,申請人可寫明請求支付周六日加班費;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不僅要寫仲裁請求事項,還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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