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對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時,當事人要行使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才解除?!睹穹ǖ洹芬幎撕贤獬娜N情形:其一,協議解除,即《民法典》第九十叁條第一款規定的,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二,約定解除,即《民法典》第九十叁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其叁,法定解除,即出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五種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五種情形分別是:
1、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種法定解除權合同雙方均享有。
2、預期違約(明示違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若以默示行為表示拒絕履行,對方應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不能徑直解除合同。
3、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的違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另一方可徑直解除合同。
4、遲延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生效的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塬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幺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四百八十三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崩缳I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幺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在訂立之后,如果并不符合《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條件,那么就會導致合同不生效。在這樣的情況下,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內容,對當事人就不會產生約束力。當事人若需要解除未生效合同,可以協商解除也可以約定解除,而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時候,還可以通過法定方式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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