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程序如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
2、通知拿驗血報告,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根據個人情況,每個月26號到所里報到,并手寫一份思想匯報。
4、案件將會轉交始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奮,視情況而定。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據告,再由司法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保后審,再憑保證金票據,到市局通還保證金
12、服刑。
法律依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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