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共同承擔責任的情況主要有:
1、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由掛靠單位和司機共同承擔責任;
2、借車發生事故的,車主存在過錯的,由車主和借車人共同承擔責任;
3、單位職工執行公務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