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家屬是可以和被執行人見面的,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只能由律師會見被拘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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