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后,如果雙方未就未結算賬款達成約定,一般情況下應該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則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雙方實際履行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條: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已經發生的債務,不能以解除為由不履行已經發生的債務。但是,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依照約定要求履行或者請求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期限,可以在交付物的同時支付;當事人對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支付期限為債權人所在地的支付習慣或者債務的性質、類型、交易方式等因素的決定。
以上法律依據表明,合同解除后,除非合同另有約定,雙方仍需履行已經發生的債務,包括未結算的賬款。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則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雙方實際履行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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