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交通肇事: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員或牲畜傷亡、車輛損毀、建筑物倒塌等行為。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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