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從業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公民的婚姻、職業、住址、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等登記事項,由于實際情況變化需要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并提交與申報變更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屬實后,給予變更。
一、在校學生,需要提供以下資料辦理職業變更:
1、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
2、提交《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證明。
二、在職員工,需要提供以下資料辦理職業變更:
1、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
2、提交《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證明。
三、無業人員,需要提供以下資料辦理職業變更:
1、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
2、《就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街道勞動服務部門開具的`無工作證明。
四、國家公務人員,需要提供以下資料辦理職業變更:
1、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
2、本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原因。
3、《工作證》及組織部門開具的證明(需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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