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登記對抗效力。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以交付為準,物權登記后,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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