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物權是一種對世權,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權利。根據最高院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對于物權中的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消除危險是物權本身的權能,不宜對它做時效約束其本身的屬性,但是由于物權被侵害導致的請求權,如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所以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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