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房屋買賣合同 簽訂之后,任一方不得隨便終止或 解除合同 。法院在審理時,首先審查協議是否具備繼續履行條件,以及守約方是否愿意繼續履行協議。如果 買房 是守約方,而且堅持繼續履行協議,而且協議也具備履行條件,法院通常會判決合同繼續履行。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