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家屬可以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探視。2、刑事拘留的,近親屬在其拘留期間不可以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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